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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来源:甘肃日报 2016-12-12 17:55:57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积极培育新供给、新动力,努力实现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挖掘区位、资源、人才等生产要素优势,突出创新驱动、坚持改革促动、促进消费带动、强化开放推动,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扩大有效高端供给,减少无效低端供给,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供需失衡的结构性矛盾,着力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供给侧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推进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应用新技术、培育新产业、打造新模式,形成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新动力。

——统筹兼顾,供需协调。以创新有效供给带动需求扩展,以释放有效需求倒逼供给升级,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使供给和需求协调同步促进经济发展。

二、主要目标

——去产能。坚持化解过剩产能与加快结构调整并举,全面完成“十三五”压减产能目标。到2020年底,压减生铁产能160万吨、粗钢产能174万吨;压减落后煤炭产能约991万吨。其中:2016年退出生铁产能160万吨、粗钢产能144万吨、煤炭产能397万吨。有序推进水泥、电解铝、铁合金、平板玻璃落后过剩产能化解工作。

——去库存。工业领域: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确保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以煤炭行业为重点,通过加大外销力度和鼓励省内电厂加大用量等多项举措,达到基本产销平衡。房地产领域:逐步消化商品房存量,力争到2019年底,商品房库存周期明显缩短,商品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

——去杠杆。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切实降低杠杆率。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加快推进住房和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通过注入国有资本预算金、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提高股权融资比例,降低资产负债水平。“十三五”期间信贷投放保持年均19%左右的增速,力争实现直接融资3500亿元。

——降成本。全面降低企业税费成本、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物流成本以及用能用地成本。到2018年底,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明显下降,企业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平均税负、涉企行政性收费、企业“三项费用”占比、社保缴费比例、物流总费用率等显著降低。

——补短板。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优先补齐扶贫短板,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288万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目标任务,实现与全国一道步入小康社会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破解城乡发展瓶颈制约,积极推动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到2020年骨干公路网全部建成,实现县县通高速,贯穿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高速铁路基本建成,市州民航实现全覆盖;新增水资源配置能力达到5.4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深入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初步建立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到2020年,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12.5%以上。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提升社会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健全公共卫生和健康服务体系,推动文化旅游发展提质增效。

三、重点工作

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省情认识,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全力扩大有效供给,增加和激活有效需求,提高经济发展整体活力。

(一)积极培育产业发展新动力

1.实施十大特色优势产业链培育行动。坚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相结合,强化上下游企业配套协作,通过强链、补链、延链,推进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开发,催生一批新产业和企业群。发挥骨干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合成材料及精细化工、新型化工材料、铜铝合金及深加工、镍钴新材料及电池材料、稀土功能材料、能源装备、智能装备、特色中藏药、生物医药、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等10条具有综合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链。到2020年,10大产业链总产值达到1万亿元,成为全省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2.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国家旱作农业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365”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十百万千”工程,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产出高效的特色农业产业体系。以牛羊产业大县为重点,创建无公害、绿色、有机牛羊肉品牌,发展清真牛羊肉精深加工。培育壮大河西灌区、沿黄灌区、泾河流域、渭河流域和“两江一水”流域五大蔬菜优势产区。推动平凉、天水、陇南、庆阳等地现代化林果产业发展,建设千万亩优质果品基地。以定西、张掖为重点创建全国重要的商品薯生产基地和薯制品加工基地。创建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实验区,规范中药材产业发展,重点在定西、陇南、河西、甘南等优势区域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强统筹规划,把休闲农业发展与现代农业、美丽乡村、生态文明小康村及文化创意产业建设融为一体,积极开发农业和农村的自然生态、生产生活、民族风情等休闲旅游资源,促进农村休闲旅游产业化经营。(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配合)

3.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拓展制造业企业销售渠道,提升综合竞争力。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协同创新,拓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载体,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围绕生活性服务业消费热点,鼓励企业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细分生活性服务业市场,健全标准体系,推动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等居民和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多层次、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加快旅游、健康养老、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实施养老床位和健康服务产业千亿元行动计划;构建“235”布局的重点旅游景区体系,加快20个大景区、30个精品景区、50个特色景区建设;依托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力争建成10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0个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培育3—5家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双超百亿的文化企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4.着力推进品牌建设。针对中医药、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等重点行业,鼓励和引导企业打造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增强创牌意识,提高品牌经营能力,积极开展争创甘肃名牌和中国名牌产品活动,形成一批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商标运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力度,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国家地理保护标志农产品,全省“三品一标”农产品产量比重达到60%左右。支持企业加大广告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开拓国内外消费市场,组织开展产品展销会,扩大市场知名度和整体影响力。(省质监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

1.大力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打造“四众”支撑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实施陇原创业创新千亿元产业行动计划,推进创业创新支撑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园、科技创新园建设和农村创业富民、信息惠民新业态培育等专项行动。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应用示范,在优势领域和新兴领域培育一批富有活力的中小微企业。到2020年,创建1—2个国家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2个国家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示范城市,10个省级“双创”示范县区市,100个小微企业创业基地,1000个乡镇就业公共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2.积极推进两化融合。实施“互联网+制造”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技术在企业生产、销售、管理全过程的综合集成应用,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加快机械、电子、汽车、轻工、纺织、食品等行业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鼓励和引导一批企业发展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数字化车间。加强工业云服务和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建设兰州新区、金昌大数据中心等信息化项目。开展物联网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全光纤网络城市建设和宽带网络升级改造,积极推进“三网融合”。(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3.全面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引导优势企业和研究单位积极组建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完善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组建技术中心,对制约产业发展的资源、能源、环境等共性技术及装备和标准研发进行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优势产品。到2020年,创建10个国家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0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0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三)加快培育消费新领域

1.深入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深入推进城镇商品销售畅通行动、农村消费升级行动、居民住房改善行动、汽车消费促进行动、旅游休闲升级行动、康养家政服务扩容提质行动、教育文化信息消费创新行动、体育健身消费扩容行动、绿色消费壮大行动、消费环境改善和品质提升行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2.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城市的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配套建设,大力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支持城镇按照特色发展、差异竞争的原则培育壮大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提升城市经济发展的规模效应和人口的集聚效应。以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为重点,促进城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形成新的消费热点。(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四)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1.加强分类指导。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化解过剩产能。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坚决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通过严格环保、能耗、技术等标准,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实现脱困发展。对技术较先进、管理较好、通过扶持能够脱困的特困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对产品有发展潜力的特困企业,通过产权、债务重组等途径,降低债务负担,支持其尽快脱困;对产能过剩、经营困难、丧失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加快破产,坚决淘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相关省属企业配合)

2.完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托底政策,为特困企业破产退出提供保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尊重职工意愿,区分不同情况,通过培训转岗、鼓励创业、购买公益岗位、社会救助政策兜底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的职工。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依法妥善处置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问题。支持化解产能过剩任务较重的地区“双创”平台建设,开辟就业新渠道。2017年底前,对认定的困难企业,裁员率低于4%,按照上年应缴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比例予以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省人社厅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兰州新区、相关省属企业配合)

(五)支持企业“走出去”

1.推进向西开放。深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针对中亚、西亚国家产业特点和市场需求,统筹规划甘肃企业“走出去”发展布局。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相关国别、政策、金融、法律和风险预警等公共信息资源,为企业走出去做好咨询和信息服务。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支持甘肃骨干国有企业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到2020年,与中西亚市场贸易份额进一步扩大,占到全省进出口额的25%以上。(省商务厅牵头,省政府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兰州海关、各市州配合)

2.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落实省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的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委省协同机制,积极推动甘肃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引导和鼓励优势产业通过“绿地投资”、参股、并购、B0T、PPP等方式,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展产业合作,建立多元、稳定、可靠的境外资源供应渠道和资源储备基地。重点与中亚西亚等国家开展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项目合作,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枢纽,保障“天马号”、“兰州号”和“嘉峪关号”等国际货运班列稳定运行。建立陇药、农产品加工、轻纺、清真食品等产业领域的国际产能合作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兰州海关、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六)着力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

1.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扎实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深入实施“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案,按照“五个一批”总体要求,重点抓好产业扶贫、易地搬迁、医疗救助、劳务输转、社会保障、教育脱贫等工作。开展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促进劳务输转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引导输出劳务脱贫。2016年底,实现贫困村户户通照明电,自然村通动力电;2017年底,物流、快递服务基本覆盖贫困村;2020年底实现具有搬迁条件和意愿的5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有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15%。(省扶贫办牵头,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各市州配合)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入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完善城际交通和省域内交通网络,打造战略通道和区域交通枢纽。到2016年底,建成高速(一级)公路600公里、二级公路2000公里、农村公路1万公里以上,争取开工建设兰州至张掖三四线、中卫至兰州客运专线,敦煌机场扩建、平凉军民合用机场等工程。到2020年底,全省铁路运营里程达到7200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达2000公里以上;全省新增公路通车里程600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7300公里;全省民用机场达到12个,实现市州民航全覆盖、县级城市单元覆盖率达到85%,通用机场体系基本构建。深入实施“6363”水利保障行动,加快引洮供水二期骨干工程实施进度,实施河西走廊国家级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和规模化节水灌溉等项目。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初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为重点,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和新能源外送基地;建设陇东国家大型煤电基地和煤电外送基地;推进陇东至东部地区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河西第二条新能源外送通道建设,着力提高电力跨区域外送能力。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全光纤网络城市和4G网络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3.全力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教育、卫生、就业、社保、文化体育、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残疾人等8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80项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实现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建设厅、省民政厅、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七)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1.积极落实普惠性减税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支持,鼓励优势企业在兰州新区保税区、武威保税区开展加工贸易,用足用好保税区优惠政策,有效降低出口成本。(省国税局牵头,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2.积极推动普遍性降费。严格执行《甘肃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坚决打击非法的涉企收费。对现有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取消部分涉企收费,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对冶金、有色、煤炭等行业的优质企业坚持“有扶有贷、区别对待”,帮助有潜力、有信用的企业渡过难关。鼓励通过并购贷款、发行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等筹集资金开展兼并重组。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基准利率合理定价,主动降低利率水平。对生产经营正常但“短贷长投”暂时流动性困难企业,采用期限调整、分期偿还等方式,合理减轻企业还款压力。充分发挥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作用,设立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逐步扩大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范围。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为棚户区改造、重大交通水利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和战略性产业等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推动企业分步实现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融资,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票据)、私募债实现融资,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甘肃证监局配合)

4.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购电交易,有序扩大直购电交易范围和规模,稳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售电侧改革,由市场主导形成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按照“煤(水)—电—冶—化”一体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方向,促进发供用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有效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允许工业用地招拍挂后采用分阶段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探索土地出让金逐步向土地使用税过渡。降低物流成本,全面打通铁路、公路、航空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障碍,推进公铁航等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的衔接。鼓励省内大型制造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构建中小微企业公共物流服务平台。实施物流企业营改增税负返还政策,重点对物流增值税纳税额在100万以上的物流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返还。通过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等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吸纳就业。认真执行《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意见》,落实稳岗补贴、“五险一金”缓交等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八)多措并举去库存

1.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结合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和“6363”水利保障行动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发布省内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材料设备需求和产品供应信息,搭建企业产销对接平台。推动建立煤电联动机制,倡导企业在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使用省内产品。在钢铁、水泥、煤炭、高端先进装备等行业建立省内企业互为市场工作机制。支持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组织本行业企业,与物流快递、电子商务企业联动,搭建电商平台,改进生产经营模式,拓宽销售渠道。(省工信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2.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加大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力争2016年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房回购机制,推动存量商品房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加强棚改货币化安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3.加大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和异地贷款政策,为农民工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完善供地机制,建立城镇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使房地产供给有效对接需求。进一步扩大租赁补贴范围,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并租赁住房居住的家庭,与户籍人口家庭同等对待,按标准逐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省建设厅牵头,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九)全面深化相关领域改革

1.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改革。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区分不同使用方向分类创新配置方式。促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配置财政性资金、专业技术人才、准入资格等公共资源。在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逐步改变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生态环境容量行政指令性分配方式,引进更多的市场机制进行配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配合)

2.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探索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管理机制,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各市州配合)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省属企业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改组组建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省政府国资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4.加快非公经济发展。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建立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性项目、资金和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制度,保障非公资本和国有资本享有平等的投资待遇。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障碍,解决“没门”问题,有效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权益,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切实做好已推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促进社会资本愿进来、进得来、留得住、可流动。(省工商局牵头,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兰州新区配合)

5.积极创新金融服务。进一步实施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全面落实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的支持力度,并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推动金融业全方位服务“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将“去产能”与“去杠杆”相结合,限制产能过剩企业融资规模,严格控制信贷资金用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自主品牌、商标专用权等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扩大农业政策保险覆盖范围,增加农业抗风险能力。(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政策合力,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形成政策的协同效应,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各类政策,积极探索创新金融、财税、土地等支持性政策。抢抓国家加大“一带一路”建设、脱贫攻坚、城镇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方面资金、政策支持力度的机遇,加强项目谋划,积极向上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创新投入机制,优化政府财政资金安排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市州绩效考核内容,省级督查部门负责牵头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2016年7月29日印发